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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影视剪辑,短视频平台整治影视二创

12月15日晚,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戳等。 其语言、表演、字幕、影像、音乐、音效不得出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分裂国家、损害国家形象、泄露国家秘密、损害革命领袖和英雄烈士形象、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 其中,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三条对影视剧电影的剪辑、改编的规定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具体而言,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得违规播出未经国家批准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电影电视剧片段、未经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和片段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和片段。 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得擅自剪辑、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等各类视听节目和影像。

一位券商分析师告诉贝壶财经记者,此次主要针对电影、电视剧、综艺剪辑、搬运、编辑等。 因为很多用户看了这些短视频就不去看原电影。 据推测,这部分内容约占短视频平台内容总量的10%。

独立互联网分析师唐欣告诉贝壶财经记者,如果版权问题严格执行,将对短视频二创作品造成毁灭性打击。

财经记者就这两项规定询问嘀嘀打车、快手、B站、微观,截至发稿,平台方面尚未回应。

专家:剪辑、改编会影响电影收益,如果有未引进作品,会绕过监管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共有100件内容,但第92条和第93条引起了最大的反响。 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编辑内容为主的账号较多,粉丝数量较多。 有网友问:“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不再有鬼畜、电影解说、混混?

实际上,此前4月,爱奇艺、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70多家机构发表了联合声明。 声明称,许多公众账号的生产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切割、剪切、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影视作品完整性,电影作品内容联合声明称,将对目前网上公众账号的生产运营者,擅自编辑、剪切、搬运、传播影视作品等行为,开展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活动。

据报道,《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报道,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中心监测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和重点影视综艺作品碎片短视频,累计侵犯3009.52万条

唐欣告诉贝壶财经记者,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是一个非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能力。 这项规定是协会颁布的拟议性条例,不是强制性的,但可能代表了官方今后的态度。

12月15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也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在他看来,剪辑、改编等确实严重影响了一批影视作品的传统收入渠道,比如票房,而且有些还是国家尚未引进的影视作品,绕开了审核环节。 此外,这些问题,目前泛滥,投诉也很多。

一位研究内容版权的法律界人士也告诉贝壶财经记者,对于影视版权短视频创作,是否可以借鉴司法合理使用的范畴,让创作者“不单挑”。 另外,短视频对影视作品也有宣传作用,长视频的未来能否从宣传合作和版权的角度进一步探索。

一家直播、短视频平台的管理层对贝壶财经记者表示,2018年3月有相关规定,当时主要影响鬼畜、二创类的内容,但此次在影视版权方面更加强调。 讲述这类电影的短视频,在很多平台上都有,占用了很长的用户时间,也是各平台的重点,但制作无神,是不公平的故事。 他还表示,平台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尊重版权,侵犯版权的内容也受到管理。

短视频的版权争议如何解决? “避风港”还是“红旗”的法则

短视频的著作权是如何被合理且有效地规制的,学术界也存在着争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干表示,就短视频版权问题判断平台责任具有复杂性。 这是因为,在每种情况下看平台是否为用户行为“购买”时,对平台的注意义务的判定具有较强的个案性,注意义务的达成度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用户行为多样性和侵权性质模糊,平台判断过错存在不确定性。

现在流行的说法有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所谓“避难港”,原则上发生侵犯著作权事件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 如果ISP被通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未存储在ISP的服务器上,且不知道应删除的内容,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红旗”原则,就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清楚,如果像红旗一样飘扬,ISP就不能装作看不见,也不能以不知道侵犯为由逃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必要措施,就应当认定网络经营者知道第三方的侵害,尽管权利人没有发出通知。

那么,究竟适用“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呢? “UGC这种依靠互联网参与创作的方式,在可以为普通网民提供宣传创造性的机会的同时,也会引起包括侵犯著作权在内的很多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用户可以偷拍等方式上传影视作品,擅自扫描上传书籍类作品,在未经许可的剪辑中使用部分影视作品,或者模仿他人的作品构成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作品这就是应用的“红旗”原则。

“上传侵害内容的用户毫无疑问会承担责任。 平台未履行注意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权利人向平台主张权利的,平台应当立即切断、切断相关链接,接到通知仍不作为的,平台应当对扩大侵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互联网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许身健表示,打击侵犯短视频行为,必须遵循“避风港”原则。 那是因为定义了各种知识内容传播的边界,也考虑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平等性。 “我国数亿短视频用户每天的视频上传量非常庞大,即使进行了大量的预审,背后的人力、财力、时间投入也是难以想象的。 假设把审核短视频的工作和重点提前,会提前审核流程,审核时间大大延长,更新频率降低,也不利于提高的客户体验,导致用户减少,进一步影响平台经营。 ”许身健说。

规范电影、电影剪辑、搬运、速度欣赏等由来已久

事实上,对电影剪辑和改编的监管由来已久。

2018年3月22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通知指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辑、编辑收视节目的行为,严格控制网民上传的这类重磅节目,不为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辑、收视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贝壶的记者发现,剪辑、改编、二次创作视频是短视频、中视频电影等讲座的基本方法之一。

今年4月,超过70家影视传媒公司和500多位艺人发声,指出网络短视频剪辑和二创存在侵权。 这次的联合倡议书是4月9日多家影视媒体机构发表联合声明后更具体和指导性的倡议书。 联合倡议书针对目前网络视频侵权现象提出了具体的维权行动建议和指导方针,呼吁对未经许可的切口、搬运、速度扫览、编辑等影视作品内容进行梳理。

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著作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对短视频侵权现象作出回应。 他表示,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短视频也在迅速发展。 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国家版权局也高度重视。

于珂表示,今年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支持和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一是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和媒体、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未经许可复制、表演、传播他人电影、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二是推进短视频平台和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著作权制度建设,完善著作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合作查处义务。 三是鼓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影视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方便使用者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

新京报贝壶财经记者铂蕾编辑徐超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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